資料出自政大NPO-EMBA 2007年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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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:
全球瘋社會企業/黃秉德
亞洲社會企業概觀˙英國的社會利益公司/白瑪麗
它山之石——社會事業的港、日、台樣貌/陳淑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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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營利組織(NPO)除提供經濟與社會貢獻外,也被視為彌補社會需求缺口的重要機制,然而,這年來非營利組織除受限於本身的能力之外,亦受到全球化的衝擊,資源日漸枯竭,非營利組織再也無法僅仰賴政府經費或社會捐款的支持。漸漸地,全球各國的非營利組織開始呈現新的改革運動,希望透過「社會企業」(Social Enterprises)的模式,來解決非營利組織所面臨的困境。
「社會企業」正在全球延燒,但其在美國與歐洲興起的因素卻是大不相同。美國社會企業的出現,主要基於財源困境,引發非營利組織師法企業的風潮,呈現商業化的趨勢;歐洲社會企業的呈現,主要是為了因應高失業問題,在政府政策鼓勵下,許多微型企業開始採用「利益不得分配限制」,而呈現社會經濟非營利化趨勢。因此,社會企業到底是「非營利組織師法企業」,抑或是「企業師法非營利組織」,各方看法仍莫衷一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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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sin,
12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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